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张德江主持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7:41 点击量:559 大
中
小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69人,出席166人,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修改稿和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上述4个修改意见的报告,并决定将4个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是一个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好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6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下午至13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2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11日12时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14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9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6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8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信春鹰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构建发展新体制完善法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司法体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