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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鼓励市民举报恐怖活动线索 最高奖5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4 20:30    点击量:660    

  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通过物质奖励的形式,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恐怖活动违法犯罪线索,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恐怖活动,最高奖励50万元。

  普通市民可以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发送信息至“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邮寄信件至“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举报以及发送电子邮件至gaj110@shanghai.gov.cn举报等6种方式进行举报。

  警方表示,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并根据查证情况及其对防止暴力恐怖案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举报人在收到上海公安机关领取奖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上海公安机关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线索查证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上海公安机关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警方表示,将对群众举报情况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告今天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

  此次征集的10种线索包括:

  1、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目的,组织、策划、实施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恐怖活动的;

  2、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的;

  3、参加或者纠集他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训练,出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境的;

  4、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

  5、为恐怖活动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质条件,或者提供场所、劳务、技术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6、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以及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思想的;

  7、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穿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8、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或者观看、收听、阅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等物品)的;

  9、利用互联网或手机、移动储存介质、电子阅读器等下载、制作、传播、储存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的;

  10、其他涉嫌恐怖、极端主义活动违法犯罪线索的。

      记者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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