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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次取缔宗亲会 民政部门:组织参加“三会”需慎重
文章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08 15:27    点击量:989    

人民网南宁8月7日电(张红璐)广西民政厅8月7日向媒体通报:8月3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取缔了广西廖氏联谊会,这是广西首个被取缔的全区性非法社会组织。日常交往活动中,不少人会被拉入“老乡会” “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三会”组织)。其实,“三会”组织中,广西除了试点审批了少量“校友会”外,对“老乡会”(“宗亲会”)“战友会”一律不予审批。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了12个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组织。分别为:广西韩国商会、广西乡村旅游联盟、广西青年创业联盟、广西培训师联合会、广西梁氏商会、广西东盟文化发展联盟、广西中国东盟大健康研究会、广西宏达经贸文化发展联盟、广西黄氏宗亲会、广西中华健康养生服务中心、广西东盟教育产业发展研究院、广西永恒爱心帮扶服务中心。其中,广西黄氏宗亲会与广西廖氏联谊会一样,属于不予审批的“老乡会”。

不少人的微信或QQ上都加入了XX大学广西校友会类似的群,有的校友会甚至拉了好几个群。有些“校友会”还形成了“规范”的章程制度和完善的机构人员设置,聘请在本地政商界影响力较大的校友做所谓“名誉会长”“秘书长”等职务。

今年初,民政部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中,“济南大学校友会”就赫然在列。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民政部门对申请成立“校友会”(包括“同学会”等类似组织)的,要从严掌握。地(市)、县(市)成立“校友会”,必须先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广西仅试点批准成立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4所高校的广西校友会,相关工作还在探索进行中。

当前,有的 “三会”组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以联谊、聚会为名,搞“轮流作东”,挥霍浪费;有的搞小圈子,编织关系网等。针对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接下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三会”组织非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民政部门提醒:组织、参加“三会”组织需慎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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