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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评区域限批新政出台 干预限批者将被追责
文章来源:中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2 09:32    点击量:596    

  21日,记者从河南环保部门获悉,河南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开始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对干预限批决定实施、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会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据记者了解,为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河南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新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不仅明确了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情况,还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者将会追责。

  根据新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限批期限最长可达十二个月,而且对未执行同步限批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该审批决定;拒不撤销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并对作出该审批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该办法第十八条还明确,对干预限批决定实施、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将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杨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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