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6:38:52

北京490套公租房配租职场新人 申请人需有购房资格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11:24    点击量:626    

  5月11日,北京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配租,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18岁至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配租范围。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其中,海淀区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仅接受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京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

  【申请时间】

  5月底前只能选一个项目登记

  本次配租项目的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日除外),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登记地点:

  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海淀区西北旺镇北清路燕保·辛店家园(航天城社区西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984 1758。

  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房山区阜盛东街58号院2号楼110室(地铁房山线良乡大学城北站东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092 6406。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路同泽园西里小区(六环路稻香湖桥西北侧)。项目咨询电话:010-5752 3328。

  【申请条件】

  18至35周岁之间,收入不限

  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做限制,仅在年龄、住房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且按照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的第一次序为,申请人具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配租。

  【申请流程】

  选房不受套型限制,可自主选择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北京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全部是北京市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其中,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180套,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70套,苏家坨公租房项目240套。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具体流程为:

  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房源配租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项目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现场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由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签约入住。市投资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选房结束后,相应选房资格及顺序自动终止。

  特别要说明的是,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

  【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3年,只能自住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配租采用经专业机构评估测定的相对应的市场租金单价,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在后期管理方面,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承租家庭承租期间获得其他住房,应当按规定退出。申请家庭或承租家庭弄虚作假、隐瞒住房、职业状况等情况的,经查属实,收回承租住房,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新京报记者 赵实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