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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义务教育一体化真正促进教育公平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5 15:42    点击量:686    

  王传涛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刘利民介绍,预计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要基本协调。这是持续推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意见》的正式发布实施,是对上述改革发展思路的延续和细化。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包括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这十项举措,找准了当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各地都在致力于教育资源平衡分配工作,但从执行与落实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要扎实并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一体化,就需要有更加务实的政策与制度保证。

  确保资金真正到位,尤其是要向基层、偏远地区倾斜。比如,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尊重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相关政策妥善落实比如,合理设置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以师资队伍的均衡配置为重点,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则以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重点。

  要有健全的监督检查或验收工作机制。比如,根据情况,可以由相关部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应严格追究地方政府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可以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在网上设置意见反馈平台。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落地生根。

  确保教育公平,关乎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明白了这一点,各级政府、各地教育部门就更应该无条件地、不打折扣地落实好《意见》,用公众的满意度来检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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