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贵州等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
文章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8 07:55 点击量:67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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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又有了新进展。近期,北京、贵州、内蒙古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改革的实施细则,并开始对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户口、地址、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都将纳入数据库。
另外,从今年开始,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按照相同办法同步调整、统一安排。这项关乎着全国接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将如何推进?目前,各地进展如何?
去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4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从前的“不缴费”为与企业职工相同的方式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同时,在待遇计发上,以2014年10月为期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渐过渡”的原则执行。近期出台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明确,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放1%。河南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张强是首批参保人,他介绍,“养老保险我们单位是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缴费工资的8%来进行缴费,由单位代扣。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国家统一规定计息。”
江苏省最近公布的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徐琴指出,其实是落实国家改革办法,一个是并轨,按现在的模式,框架已经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了。第二个就是过渡,有个10年期的过渡,待遇保底限高,新老对比,新的不如老的,那就保底,新的超过老的,那就限高。第三个,有个职业年金,整个框架跟国家的一致,比例费率跟国家都是一致。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新制度和过渡性政策将逐渐完成替换,平稳过渡,根据现在在职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计发的一种过渡性养老金。将来退休之后,通过新老办法对比,如果改革之后新计发办法的养老金,比过去老办法要低的话,就按照过去老办法来补差,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徐琴表示,为配合养老制度的改革,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普遍调薪,基本能够做到待遇不变。同时,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纳入社会养老体系,有利于人才流动,“本来没有实行养老保险,我原来在事业单位,后来去企业,我什么工作都没有了,我工作15年,那就什么都没有了,个人账户都没有,这实际上阻碍了人才流动。”
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养老金的调整政策也开始跟进。今年4月《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养老金按相同办法,同步调整、统一安排。这也是近2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首次与企业同步、按照相同办法调整退休待遇。这个调整,同样体现在江苏的改革实施办法中。当地规定,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金维刚表示,这就消除了此前两类人退休金调整的不平衡,体现了制度公平。从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来讲,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金的调整方面,基本上是同步调整,而且调整幅度大致相当。避免过去由于双轨制导致的待遇差持续的延续。
一份2013年的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平均下来,公务员的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2.1倍,事业单位则是1.8倍。执行相同的调整机制后,这个待遇差是否仍有缩小的可能性?金维刚表示,各地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方式,最终达起到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的作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过渡期逐步的过渡消化以后,将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将会逐步统一,在待遇差方面也会逐步的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