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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入高考 尚需评价机制补位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6 12:33    点击量:711    

  近日,河南版的高考改革方案正式出炉,该省明确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并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27省份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大多数省份都有针对录取制度的相关改革措施。其中,多省份都明确将学生综合素质列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因素。(8月25日新华网)

  将学生综合素质列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因素,即综合素质入高考,可谓破除了“高考成绩定终身”的积弊,同时增加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量化评价指标,突出了学生综合素质“贵在平时”的教育方式。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彰显了“以德为先”的教育理念。今后,如果考生思想品德不良,将有可能被高校拒之门外。一时间,人们对这一高考改革“亮点”充满期待,但同时也对其操作的公正性十分关注。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德”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他们的道德操守将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成败。这就要求,高考应进行“考德”的制度设计,从高校入口环节提出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合理评价,提高大学生群体的道德素质。

  一般而言,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大多是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履历进行审核,无非是更加看重考生的身份、政治面貌、诚信表现以及奖惩情况等。问题是,如何制订与掌握客观化标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个难题。如果没有客观标准和完善的评价体系,那么,“拼爹”可能就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权力自肥、萝卜招录的问题就可能更难防范。目前,我国缺乏除考试之外的另一种可行的评价机制,而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尚需一个探索过程。

  可见,综合素质入高考,还需评价机制补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对考生“德”的考察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精准。故而,作为高校招生部门,应注重“以德考德”,即考官及评价标准首先要“充满道德血液”,给考生提供公平条件,划定统一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这不仅是保证高校“评德”的合理性,更是对考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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