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猎鸟炫照引国家林业局注意 警方已部署抓捕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5 07:52 点击量:55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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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5点,有网友爆料称衡阳五龙山附近有人捕杀鸟类,并发布多张照片,引发大量关注。9月4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发布最新通告称,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的部署,湖南省衡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已确定有关涉案人员,正在组织警力抓捕。
9月3日下午5点,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一系列捕鸟照片,照片中多名男子面带笑容,向镜头展示了七八只“战利品”。据爆料者称,事发地点为衡阳五龙山。
半小时后,该微博引起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注意,国家林业局官微转发该条微博,并称当事人所拍照片中车牌被遮得严严实实,具备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同时,国家林业局官微也恳请网友能够提供具体有效的线索,使得捉襟见肘的森林公安警力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9月4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发布最新通告,通告称湖南省衡阳市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的部署,已确定有关涉案人员,正在组织警力抓捕。
据果壳网主笔瘦驼介绍,照片中出现的鸟类疑似为夜鹭成鸟和亚成鸟、黑水鸡以及环颈雉雌鸟。其中黑水鸡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