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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轻信狱警承诺 400多万元未换来保外就医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2 07:29    点击量:560    

  保外就医——这曾是江苏省南京市浦口监狱犯人李永的期待。他从2013年起将近1年内,分6次给了狱警444.7万元。大多时候,狱警都提供自己的手机给李永,让转账指令从狱中传递给李永家属。

  这名叫崔振刚的狱警曾主动承诺帮李永办理保外就医。李永起初转账的“运作经费”只有5万元,但后来,崔振刚多次以做生意、运作保外就医的名义向李永借钱,少则十几万元,多则300万元,甚至有时绕过李永直接向其家属借钱。

  借款越来越多,保外就医却迟迟未果。2014年7月,李永家属举报狱警,狱警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判受贿罪,获刑入狱。作为举报人,本以为是受骗者的李永及家属也失去了自由——他们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行贿罪,分别获刑6年、4年。

  李永及其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上诉。近日,南京中院即将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狱警许诺帮操作保外就医

  2008年12月,李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等7项罪名,获刑19年。李永先在镇江的监狱服刑,后转入南京浦口监狱21监区1分监区。

  崔振刚是同监区2分监区的管教民警。2013年年初,他通过一名犯人与李永熟悉起来。崔振刚供述称,当年2月,自己主动向李永表示,有亲戚在江苏省司法部门工作,提出能为他操作保外就医。

  对罪犯来说,一旦获得保外就医的资格,罪犯可离开监狱治病,比在监狱服刑自由许多。而管教民警值班时对整个监区都有管理职责,在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上,每个民警都要在会议上发言表态。不过,崔振刚没有审批职权。

  李永担心:自己是涉黑犯罪,刑期长,应该不好办保外就医。“运作”还是开始了。一天,李永的妻子高銮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彩信,内容是李永在监狱的照片。高銮在后来接受询问时回忆,对方随即打来电话,说李永要与她通话,“李永说,这是崔警官的号码,他对我挺关照的,下次你来南京的时候带点礼品给崔警官”。

  按规定,民警不得将手机带入监区,更不允许交给犯人使用。

  2月底,高銮到浦口监狱探监。崔振刚的供述显示,当时,他请高銮在监狱门口饭店吃饭,并向她表示想为李永操作保外就医。

  此前,李永多次在被探视时提及他血压高,同时后脑勺长期疼痛。

  过了一个月,崔振刚对李永说,他已在为保外就医的事情找关系,请人吃饭、花钱。李永便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她给崔振刚送钱。

  南京中院在判决崔振刚案时认定,2013年3月,在崔振刚的暗示下,李永通过高銮给崔送了5万元。崔在庭审时坦言,他对李永说了假话,实际上,自己那时没在外面请人吃饭、给人送礼。

  多次向犯人及家属借钱

  李永没有想到,5万元只是“运作成本”的开始,此后,崔振刚多次向他借钱。

  判决认定的崔振刚供述显示,2013年4月,崔振刚向李永提出,他在老家泗洪与朋友合伙做黄沙生意,急需用钱,向李永借了20万元。

  在接受检察院询问时,崔振刚坦言,向李永借钱的原因之一,是自己答应帮李永办理保外就医,李永也指望他能帮忙办理。

  李永再次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高銮给崔振刚转账20万元,且没有打借条。随后,崔振刚将这笔钱转给朋友,用于经营洪泽湖采沙生意。

  5月,崔振刚又收到了李永通过高銮姐姐给的100万元。崔供述,这笔钱,他一部分借款给了别人,一部分用于支付柴油款、归还个人欠款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对于100万元的由头,李永一直坚称是崔振刚以做生意为由向自己借的;崔振刚则在被询问、讯问时,先承认是自己因在老家投资而向李永借款,后改口说是李永主动提出给他100万元。

  更大的一笔金额发生在2013年9月。那时,崔振刚称要参加洪泽湖挖沙竞标,向李永提出借款300万元。李永同意,又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她准备好钱等自己通知。

  此后,崔振刚直接联系了高銮。考虑到300万元不是小数目,这一次,高銮让崔打了一张借条。

  在李永看来,崔拿走300万元却未先和他打招呼,这非常不合适。判决认定,到了11月,崔再次事先没问过李永,直接向高銮借了15万元而没打借条,用于个人还债。

  同样的事情在2014年1月再次发生。崔振刚供述说,他直接打电话给高銮,称操作保外就医要见大领导,提出借30万元。高銮两天后向崔转账25万元,过了快1个月,崔振刚还了20.3万元。

  近1年内,李永及高銮分6次给了崔振刚444.7万元。

  保外就医运作失败

  原以为2014年春节就可以回家的李永没想到,保外就医“运作”得并不顺利。

  按照崔振刚接受调查时的说法,2013年八九月间,他拜访了在江苏省司法部门工作的亲戚,希望能找关系帮忙办保外就医。可是,亲戚“把我狠狠地训了一顿,让我要有法律意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崔振刚开始打起让李永装病的主意。他在自述材料中称,2013年下半年,自己带李永到浦口监狱医院看病。此前,他让李永对医生说“头疼、血压高,有时看东西都看不清”。

  看病之后,李永的身体正常。崔振刚便让李永多去几次医院,“这样会显得病情比较严重”。当年11月,李永住进了浦口监狱医院,病因是高血压。

  同时,崔振刚找到了浦口监狱医院的办公室主任,请其帮忙安排李永外出就诊。

  这是犯人走出监狱的步骤之一。多名监狱管理人员表示,监狱医院可以根据罪犯的病情,提出外出就诊的建议,此后由监区进行危险评估,逐级经狱政科、监狱分管领导审核并在监狱管理局备案后,即可押送出监外进行诊断。

  该办公室主任给监狱医院的医生打了招呼,于是,李永的血压检查结果,被由160/110mmHg 改高到180/120mmHg,从而可以外出检查。

  12月11日,经审批,李永来到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这是关键的一步,只要医生证明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崔、李的交易几乎快“大功告成”。

  但事实上,即使是180/120 mmHg的血压检查结果,也未必能保外就医。根据有关规定,高血压疾病必须为“高血压三期”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也就是说,犯人除了高血压之外,还要伴有严重的脏器损害。

  崔振刚因此在中大医院方面进行活动。他给一位朋友送钱,请其托人给中大医院的医生打招呼。

  结果令他失望。该院心脏科的主任医师诊断,李永为“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建议其服药治疗、随诊。“高血压三级”与“高血压三期”一字之差,但不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内。

  李永对崔振刚的信任出现了更大的缝隙,他催促其归还300万元借款,约定待事成后再把300万元给崔振刚。

  行贿?受骗?定性曾起争议

  崔振刚没有筹到300万元还款。2014年7月,高銮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举报崔振刚。崔振刚随即投案自首,后被检方指控受贿罪。

  2015年4月,南京中院对崔振刚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崔振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意图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获刑11年。

  崔振刚被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40万元,其余300万元被认定为意图收受的钱、受贿未遂。崔振刚当庭认罪,并未上诉。

  让李永、高銮意外的是,作为举报者,他们也被指控犯罪,罪名是行贿,金额为105万元,包括最早给崔振刚的5万元以及2013年5月给的100万元。

  一审辩护律师认为,李永等人“希望通过疏通关系来争取保外就医”的想法确实存在问题,但是,这种想法完全是在受骗的情况下产生的,实施给钱的行为也是由于被骗。

  “我们没有看到过诈骗的受害者非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却被指控为犯罪的情况。”该律师分析,双方不存在行贿、受贿的联系,因为李永曾反复让高銮向崔讨要钱款,“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行贿者会通过各种途径去讨要行贿款”;与此同时,本案源于李永等人的举报,举报系因为感到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绝对不是对所谓行贿行为的自首。

  最终,几经延期审理之后,2016年6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永、高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均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高銮获刑4年。

  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该院认为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

  李永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及其团队同样做无罪辩护。据悉,李永、高銮案二审将于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记者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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