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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工地坍塌牵出受贿案 原清华基建处一工程师获刑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8 09:14    点击量:499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及宿舍楼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底,海淀法院一审进行了宣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杨泽中等3人被抓后,又揭发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工程师苏某受贿。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收了5.7万元红木家具

  今年60岁的苏某是北京市人,案发前是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职工,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苏某在担任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包方提供帮助,收受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给予的价值总计人民币6000元的购物卡,收受杨泽中为其购买的价值总计人民币57000元的家具。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项目事故发生后,苏某为掩饰犯罪向杨泽中退还家具款人民币57 000元。2015年6月4日,苏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涉案钱款人民币500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苏某退交赃款人民币1000元。

  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苏某的落马缘于被举报。在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案中,项目负责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到案后,均揭发了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工程师苏某受贿一套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红木家具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苏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苏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缴了涉案全部赃款,真诚悔罪,提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法院以苏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5人因事故责任获刑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相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

  海淀法院根据事实及在案证据,认定15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判处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其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被判有期徒刑6年,项目执行经理王京立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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