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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宣判特大网络荐股诈骗案 涉案848万61人获刑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8 07:23    点击量:527    

  兄弟二人注册成立皮包公司,招募59名人员,划分为6个部门,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质的情形下,通过QQ群发广告的方式,冒充炒股大师,谎称有内幕消息可以操控股票,从而骗取股民的钱财。在短短1年多时间里,该团伙共作案337起,合计骗得848.3万余元。

  10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备受关注的“61人特大网络荐股诈骗案”,被告人王亚、王欧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各处罚金500万元、300万元,其余59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相应罚金。

  注册皮包公司招募人员 冒充炒股大师诈骗股民

  2014年6月,王亚、王欧注册成立郑州承帝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3月,该公司更名为河南宾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业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形下,先后招聘张小亮等59名被告人。

  2015年9月,王亚兄弟将公司业务分为6个部,分别由张小亮等6人任各部总监。今年1月,其中两个部门被撤销,人员分流至其他4部。上述人员在经过公司内部所谓的“话术”等培训之后,通过QQ群发广告等方式吸引被害人。

  在聊天过程中,上述人员自称炒股老师,通过以其掌握的其他QQ号冒充股民、制作虚假交割单等方式,虚构公司实力,并谎称有消息股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缴纳不同等级的会员费。

  一旦被害人上钩,阿军、老冯(均被另案处理)等人带领的客服人员便冒充分析师,推荐股票,并使用“话术”安抚遭受损失而投诉的被害人。经查,王亚兄弟等61名被告人共作案337起,合计骗得848.3万余元。

  庭审中,王亚兄弟的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就“该案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进行激烈争辩论。对此,合议庭经评议认为,王亚兄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王亚兄弟等6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亚兄弟系主犯,其余59人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情节、涉案金额,同时鉴于部分人员有自首、坦白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亚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被告人王欧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张小亮等15人有期徒刑8年至3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4万元不等;其余4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均给予3年至1年不等的缓刑考验期,并处罚金4万元至5000元不等。

  “荐股老师”仅初中文化 不会用电脑也不懂股票

  记者:你今年多大?什么时候到涉案公司上班的?任什么职务?

  阿丁:32岁。去年经朋友介绍到公司上班的,业务员,主要就是扮演荐股老师,在网上跟客户聊天、推荐股票。

  记者:你是什么学历?懂股票吗?推荐给客户的股票从哪里获得?自己炒股吗?

  阿丁:初中。别说股票了,电脑都是我到公司后才学会用的。股票也是到公司后,经过两位股票分析师的培训才懂一点。推荐给客户的股票,也是两位老师给的。但我自己不炒股,因为风险太大,公司也并没有什么内部消息股。

  记者:两位股票分析师什么水准?

  阿丁:我不知道。听说他们考过相关从业资质,但都没考上。

  记者:公司有奖惩制度吗?

  阿丁:有。基本上公司每个月都会有业绩排行表。业绩好的,会有奖金、奖品和鲜花之类的。业绩差的,就会罚款三五千,剃光头,裸奔。

  记者:剃光头和裸奔是只是说说,还是确实施行?

  阿丁:确实施行。我就因为业绩差,排在倒数第一、第二,被剃过光头,我同事有人裸奔过。

  记者:刚到公司感觉怎么样?是什么时候发现不对劲的?

  阿丁:感觉还蛮正规的,办公场所也还好。上班一两个月后发现不对劲,一是奖惩制度感觉赏罚幅度太大,另一个是工作内容感觉不合法。我大概做到今年春节前吧,就离开公司了,因为业绩不好,考核压力太大。

  记者:有什么要对股民或者求职者说的吗?

  阿丁:对于股民,我个人认为,投资有风险,不要相信什么“消息股”“内部股”以及“稳赚不赔”的话。对于求职者,我只想说,在求职时,一定要对公司有所了解,发觉不对劲应该尽早离开,不要等到被抓了再后悔。(本报记者 马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标题:冒充炒股大师诈骗股民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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