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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县官方:男子追小偷致死案正在审查阶段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9 11:39    点击量:486    

  51岁的蓝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追小偷惹来麻烦。近日,蓝某作为主角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随着人们对蓝某的关注,也让小偷该不该追、如何追小偷成为热点话题。

  据了解,蓝某是福建省漳浦县湖西乡顶坛村白鹤林社的一位农民,今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蓝某在家中睡觉,忽然感觉似乎有小偷,出门就发现陈某手上抓有鸭子,蓝某嘴里喊着“抓贼”并追赶陈某。蓝某追了一段距离后,伸手从后面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因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地。陈某摔倒时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勘查发现,蓝某家附近有陈某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4只鸡。

  几天前,蓝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消息一出,引来热议。有网友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小偷的,蓝某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成为其获罪的理由。

  截至11月14日下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网民都呼吁有关部门慎重判决此案。在微博上《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涉过失致死被起诉,合理吗?》的投票调查中,投票的8万余名网民中有70%认为“不合理”。

  11月14日,漳浦县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以蓝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的通报指出,4月5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蓝某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随后,漳浦县公安局也进行了情况说明,与漳浦县检察院的通报基本一致。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他们当时有个补充侦察的意见,我们又补充了相关的材料,如尸检报告、笔录等,再提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这个程序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网上诸多质疑,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副主任陈艺辉表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程序规定移送检察院。公众产生了误解,以为已经被起诉,其实案件还在审查阶段。针对网友“不敢追小偷”的评论,陈艺辉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犯罪行为制止,但如何避免造成人命损伤的悲剧,值得考虑。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本案目前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是否会正式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前公诉尚不确定,即使检察机关提前公诉,也不是本案的最后结果,蓝某是否有罪,最后需由法院来判决。

  记者了解到,漳浦县检察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记者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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