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再提司法复核要求高院裁定四名议员宣誓无效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3 12:35 点击量:52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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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12月2日电(记者颜昊)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日代表行政长官,就四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问题向特区高等法院提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并颁令相应的议席悬空。
律政司要求法庭厘清这四人的宣誓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四人是否仍然有资格出任议员。律政司认为,这四人在10月12日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时所进行的宣誓不是有诚意并庄严地进行,要求法官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
在10月12日的宣誓仪式上,这四名议员中的一人故意以极慢的速度读出誓词,立法会主席宣布是次宣誓无效并给予她重新宣誓的机会。律政司的司法复核对立法会主席允许其重新宣誓的决定也提出质疑。
另外三人在10月12日宣读誓词时,加入香港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的立法会议员誓词之外的内容,或以不正常的语调读出誓词。
此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连同特区政府就两名候任议员的宣誓问题向高等法院提请司法复核。高等法院11月15日裁定,两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两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
特区政府2日发表声明表示,基本法明确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如果宣誓人拒绝或忽略这样的宣誓,该宣誓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在裁定取消两名候任立法会议员就任资格的判词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判断宣誓是否有效最根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客观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诚地作出承诺,同意履行誓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