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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副会长张学兵:破产业务要在法治化轨道内进行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4 09:01    点击量:570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 “所有破产业务都要以破产法为基础,在法治化轨道内进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在“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上如是说。

  据悉,过去几年我国破产清算案件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破产法实施9年以来,我国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清算已经超过50家;从2008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就将近2万件。

  张学兵在论坛上表示,当前为贯彻供给侧改革任务而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广大律师从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业务开辟了广阔空间。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业务中,律师不管是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其他角色,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破产的相关业务,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去处置相关破产问题。

  据了解,本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制日报社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主题是“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从经济、金融、法学等不同视角解读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处置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破产法制的实施、完善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关系”、“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破产重组实践”等四项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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