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买房为由骗情人18万 以诈骗罪被判3年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1 08:38 点击量:557 大
中
小
今年42岁女子付某打牌时认识了75岁白某,后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以帮白某买房为由,付某骗取白某18万元房款,并且伪造虚假购房协议。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退还白某房款。
伪造虚假购房协议后失联
据检方指控,2013年8月,付某虚构能帮75岁的白某买房,骗取白某18万元。后付某逃匿,赃款全部挥霍。
付某受审时辩称,2009年两人打牌时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3年7月,白某让她在其沈阳老家留意一套房,她就编造了邻居家有套房,50平方米,卖18万元,后白某才给她转了18万元。
付某称,拿到钱后她没有买房,而是打牌把钱都输光了,“我和白某在一起时间很长,想和白某结婚,白某说他有老婆,不能和我结婚,我感觉很委屈,才想骗白某点钱补偿自己。”
对此,白某称,给了付某钱几十天后,付某说房子买了,还拿了买房协议,“我看没有房产证,协议上也没我的名字,我才让她退钱,后来人就联系不上了”。
2015年9月21日,白某报案,付某当日被抓。
是否情人不影响诈骗定性
法院认为,在侦查阶段,付某多次供述称,是她主动向白某提出自己老家有房出售,并以帮白某买房为由骗取白某18万元。另外,付某还编造虚假购房协议欺,并挥霍了所骗钱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此外,付某虚构其老家有房出售的事实,导致白某认为付某能买房且交付钱款,付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此外,法院认为,至于付某和白某两人是否存在情人关系,这并不影响对付某诈骗行为的定性。最终,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并责令付某退赔白某18万元赃款。(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