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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143个集体和639名个人受到表彰奖励
文章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9 10:29    点击量:695    

  2016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制定印发《青海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表彰奖励工作机制,推动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提振队伍士气,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据统计,全省公安机关有143个集体和639名个人受到公安部、省委、委政府和省公安厅表彰奖励。

  今年年初,省公安厅对近年来表彰奖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认真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制定印发《青海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对表彰奖励的形式内容、程序项目、职责分工、标准原则、比例范围、经费保障等方面加以规范。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工作中做出了特别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地予以表彰;坚持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服务一线实战的原则,在推荐全省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等先进典型时,强调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应占总数的85%;全面细化规范奖励程序,细化规范包括推荐、申报、审核等在内的所有环节,强调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各类表彰奖励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没有违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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