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肃追究“1·05”公交车放火案11名干部失职渎职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04 22:57 点击量:58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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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2月4日电(记者 张亮)记者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通报,对“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称,“1·05”公交车放火案案发后,宁夏有关部门对纵火者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
责任追究结果为: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吴彦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贺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白建斌,洪广镇原代镇长朱晓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副所长袁立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贺兰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邓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副局长杨冬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嘴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冯新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尤林平行政记过处分。此外,检察机关对李生君、张卫军二人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银川市公安局、贺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1·05”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马永平实施犯罪所致,但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接到马永平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情或情况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坚决治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