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让法袍染血 最高法发文强化对法官人身权益保护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08 08:49 点击量:69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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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被20年前离婚案当事人报复杀害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人们纷纷通过各种平台表达对受害法官的悼念、对凶手的谴责、对法律及时“出拳”的呼吁。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官方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官方微博写到,“夺取马彩云法官生命的枪声犹在耳旁,又一位共和国的法官被一个20年前的当事人残忍杀害!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再让正义蒙羞,不要再让法袍染血!”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十四个条文,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同时还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昨天接受央广专访,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要点一、强化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分析,实践中,庭审秩序的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由司法警察和法院内部安全保卫部门来承担,但是也有些暴力威胁、滋扰,特别是侵权行为,包括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法院之外的。最典型的就是近期广西的退休法官傅明生,以及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的遇害事件。
2017年1月26日,除夕的前一天,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他的住所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行凶歹徒是傅明生1994年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的被告,当年龙建才经常打骂妻子,妻子曾要服农药自杀,被邻居劝止,离婚诉讼期间,龙建才两次采取粗暴蛮横的方法限制妻子自由,合议庭多次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上诉被驳回后,20年来,龙建才一直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实施了犯罪。
胡仕浩表示,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傅明生法官的遇害表示了深切的哀悼,发表了严正的声明,要求对行凶歹徒依法予以严惩。
《办法》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胡仕浩指出,针对近年来的突出问题,比如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以及近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其他暴力侵害事件,更加侧重于设红线、给政策、补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
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辽宁大连的刘某因对法官制作的调解笔录内容不满,在法庭内公然撕毁,并连续追逐、殴打法官致轻微伤。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公开宣判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被告人亲属不听劝阻,鼓掌、鼓动喧闹,致使宣判被迫中止,宣判暂停之后,又强行闯入审判区域和羁押通道,围困、推搡、拉扯、殴打法警,被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刑责。
胡仕浩指出,从法律角度,要加强对法官的履职保障、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妨碍法官履行职务,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给社会提供镜鉴。
要点二、明确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办法》强调,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应当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以列举方式,界定何为“超出法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胡仕浩解释,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应当拒绝,而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个人从事上述活动。
要点三、明确法官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
胡仕浩介绍,一是明确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其所在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二是明确法官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典型案例显示,宋某交通事故纠纷,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强支付他各项损失9万多元,李某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领取得到法院申请的救助基金、担保人李某强父亲交纳的执行款共计9.8万元后,宋某诬告法官克扣、截留他的执行款4.5万元,被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责。
胡仕浩指出,特别是《办法》提出,要商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或者滥用职权者责任。
《办法》明确法官受到错误处理、处分后的救济措施,包括及时恢复其职务、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积极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视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