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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擅开飞机应急滑梯被拘12天 或被索高额赔偿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4 09:45    点击量:574    

  去年3月25日,南航CZ3456航班上,一名乘客打开应急滑梯,导致航班延误。随后,这名乘客被机场警方控制,接受进一步调查。

  6月12日中午,首都机场一架待飞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处的应急滑梯,这一行为导致航班取消,首都机场警方称,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处行政拘留12日。

  昨日,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透露,被误放的是B757飞机翼上滑梯,即使滑梯气囊没有损坏,最低维修成本也要10万元左右。如果气囊损坏报废,直接损失估计要45万元人民币。

  新京报记者咨询航空法专家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除了拘留,该乘客或将被航空公司追索高额的经济赔偿。

  听到警告后 乘客好奇拉开应急滑梯

  6月12日下午,有航空自媒体发布消息称,首都机场一航班,因被旅客开启应急滑梯导致延误。现场图片显示,停机坪一架民航飞机左侧机翼上,一张银灰色滑梯延伸至地面。

  随后,消息被迅速转发,有网友透露,这名旅客是听到乘务员提醒“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触碰”后,想尝试一下,“是在正常情况下开启的”。

  6月13日,航班所属公司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说法。据其介绍,6月12日11时30分左右,厦航MF8118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准备飞往厦门,旅客上机后,乘务员按客舱安全管理规定向应急出口的48排旅客介绍安全须知:“正常情况下,请不要触碰应急出口”。49排靠窗的一位女性旅客进入座位后,直接伸手拉动边上的应急滑梯手柄,乘务员立即大声制止,然而翼上应急滑梯已经充气放出。随后,这名旅客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负责人称,该旅客表示自己是好奇,想试试这个不让触碰的手柄动了会怎样。事发后,该航班被迫取消,机上113名旅客,分两批转签到当天下午的其他航班。

  13日下午,探员从首都机场警方处获悉,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处行政拘留12日。

  航空公司损失或在10万元左右

  国内一家航空公司机长告诉记者,应急滑梯是民航飞机的必备安全设备,该装置用于机上人员进行陆地撤离和水面撤离,一旦误放则影响飞行安全,航空公司对开启条件也有严格要求。

  “滑梯是充气的,打开后像皮划艇一样,能帮助旅客在危险情况下撤离。”滑梯安置在舱门上,像包囊一样,有特定的开启装置,正常情况下不能擅自开启,乘务人员会特意叮嘱旅客注意。

  有报道称,飞机放一次滑梯的成本在10万元左右,航空公司或会要求该乘客赔偿经济损失。因此,女乘客私自开启滑梯的行为被网友戏称为“最贵的尝试”。

  昨日,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如果充气过程中滑梯气囊没有损坏,那滑梯气囊、气瓶、触发开关送修成本最低成本也要10万元左右。如果气囊损坏报废,就要更换新的,总成本估计要45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次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还在进一步评估。

  ■ 焦点

  1 应急滑梯开启 造成多方面损失

  一名航空公司机长称,在执飞中,对机组人员而言,应急滑梯的管理尤为重要。

  他透露,装有应急滑梯的舱门上,有明显的红色标识,提示“正常情况不能触碰”,乘务员也会在起飞前,对此装置特意说明。此外,应急滑梯边上的位置一般不会安排给老人和小孩,登机后,乘务员也会专门查看,要保证该位置安排给有意愿和有能力处置应急装置的乘客。“只有在机长或乘务长发现并判定险情,并下达撤离指令的情况下,应急滑梯才能被开启,乘客不能擅自开启。”

  涉事乘客被警方带走。

  对于网传应急滑梯开启成本高的说法,上述机长表示认可。他称,滑梯开启后,短时间内不能继续使用,必须换下返回厂家检修,重新安装,虽然不同机型安装的滑梯类型不同,但保守估计,一次开启费用都在万元以上。他提到,为此,航空公司对乘务人员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如果乘务人员误放滑梯,甚至会面临被解雇的处罚。”

  据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旅客误放的是波音757飞机机翼上的应急滑梯,滑梯被释放后,要到专业的厂家去进行检查、测试、折叠、定型、安装,加上拆装、运输,都需要成本。一个滑梯从飞机上的拆装更换,至少需要4个工程师5小时以上才能完成。“这只是直接损失,还有航班减员、调机、旅客安置、后续航班影响等带来的间接损失。”

  航空法学专家张起淮表示,旅客擅开飞机应急滑梯带来的损失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危害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第二,修复滑梯等工作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损失以及给其他旅客带来的不便和损失;第三,造成航班延误,扰乱航班正常秩序。

  2 擅开应急滑梯或担民事刑事责任

  张起淮认为,对于擅自拉开应急滑梯的行为,我国《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对此都有相关处罚、赔偿和惩戒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禁止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此,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向涉事旅客索赔。

  6月12日,被误放滑梯的厦航B757飞机。

  航空安全与法律专家刁伟民律师告诉探员,乘客擅自开启飞机应急滑梯,根据情节轻重,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延伸

  此前有乘客开滑梯被判赔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有很多关于乘客私自打开舱门和应急滑梯的事件报道,但似乎航空公司起诉索赔的案例并不多。张起淮表示,前些年,国内航空公司对此类事件处理没有形成主张赔偿的法律意识,这类问题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案件审理过程比较繁琐,不少公司怕麻烦也就没有积极主张;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例也比较少。近几年,随着专家学者、律师的不断呼吁,航空公司开始对此类行为提出索赔并付诸诉讼,并且随着此类事件的不断发生,航空公司的赔偿维权案例也会越来越多。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23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擅开飞机应急舱门案当庭宣判,认定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为人民币3.4万元。而2015年1月,在西部航空PN6272航班上擅自开启应急舱门的旅客,承担了人民币3.5万元的经济损失。

  航空公司提出索赔,可以有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航空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满足条件包括:第一,航空公司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需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张起淮表示,如果旅客违法违规打开应急滑梯的行为造成航班延误,其他旅客就因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先行向航空公司主张。航空公司可选择是否向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旅客索赔。(记者 李明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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