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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大要案:首对"大老虎"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10:16    点击量:832    

  原标题:最高检6月公布大要案信息33条涉原省部级官员4人厅级官员29人 首对“大老虎”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制图/孟绍群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梳理发现,最高检官方网站6月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33条,涉原省部级官员4人、厅级官员29人。此外,检察机关对因病死亡的原省部级官员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检察机关已经起诉的原省部级官员案件中,1人新开庭受审。

  4名“大老虎”被立案侦查

  6月2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6月16日,最高检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至此,6月被立案侦查的原省部级官员已经达到4位。在我国强力反腐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以来,一批“大老虎”相继被公诉、审判,而一个月内新立案4名原省部级官员则比较罕见,可见我国始终保持反腐高压不放松的态势以及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

  据纪检机关通报,长期任职于司法机关的陈旭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长期搞迷信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将涉嫌受贿犯罪的陈旭称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检官方网站6月已经公布的33条大要案信息中,新增立案侦查19人,批准逮捕8人,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6人。

  涉案的33名官员中,30人涉嫌受贿罪,卢恩光仅涉嫌行贿罪,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景涛仅涉嫌贪污罪,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局长林白桦仅涉嫌滥用职权罪。涉嫌罪名最多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共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6宗罪名。

  在“拍蝇”方面,记者梳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发现,6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布查办职务犯罪信息3800余条。

  贪腐官员死亡不影响追赃

  6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01年至2011年,任润厚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98.5万元;涉嫌贪污人民币69.1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人民币1209.9万元及部分外币、物品。任润厚于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提请法庭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据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首次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但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已有的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满足办案需要,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38件,其中大多数案件难以向前推进。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明确解释,增加了可操作性。

  任润厚成为首名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原省部级高官。另一死亡“大老虎”——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其死亡时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军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被依法处理。

  6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宋林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据了解,宋林2014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历经3年多的宋林案,是落马高官中从接受组织调查到获刑耗时最长的案件之一,这一宣判标志着该案终于落下帷幕。(记者 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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