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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明节前打“预防针” 通报5起公车私用案件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2 11:33    点击量:1016    

  新华社太原4月2日专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节假日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易发期。清明节前夕,山西省纪委集中通报了5起公车私用案件,以此警示严禁使用公车度假游玩、探亲访友、私人祭祀扫墓等。

  据悉,2016年元旦期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和顺益德煤业有限公司董事兼矿长杜有水驾驶公车回乡过节,累计5天,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4000元。3月14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决定给予杜有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建议免去其行政职务。给予违反规定批准杜有水用车并报销相关费用的益德煤业董事长路庆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015年2月至11月间,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党委书记续爱平先后使用公车办理私事4次,累计6天,花费公款共计1100元。2月23日,阳煤集团决定给予续爱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2016年元旦期间,运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程小伟擅自使用公车办理私事,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常秀珍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张建国责令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阳泉市平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慧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公车长期借给张某私人使用。2月19日王慧林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2016年1月11日、14日,大同市交通局下属单位职工郝晓炜先后两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一年绩效工资。

  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期间,山西省纪委将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力度,利用天网系统、交通指挥系统等信息采集手段,收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公众号和“12388”举报平台两种渠道受理群众举报。

  山西省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公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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