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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拟打造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示范街区 摊贩将持卡经营
文章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4 11:50    点击量:814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少食品小作坊老板和摊贩十分关注领证和备案的情况。我市政府已出台贯彻《条例》的意见,这在全省属首家。同时,市食药监局还在全省率先出台《扬州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指南》。不过,食品小作坊老板领证和食品摊贩备案需等到相关配套制度出台。近日,市食药监局相关专家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食品小作坊应取得营业执照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药监部门审核后,还要征询小作坊所在乡镇、街道意见,上门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颁发登记证,并通报乡镇、街道。

  目前,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也就是现场核查细则,由省卫计委会同省食药监局制订,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近期将出台。

  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包括登记条件、程序、管理要求和便民举措等,由市食药监局制定,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将出台。各县(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还有待各县(市)制订。

  因为小作坊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划定哪些能生产,哪些不能生产。市食药监局已下发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目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公布。

  摊贩区域由乡镇、街道划定公布

  按《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贯彻意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主体是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并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此外,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还要划定3个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街道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可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各县(市、区)要划定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建设特色食品街区,为食品摊贩经营提供统一摊位,并提供水、电、垃圾处理等便利。

  目前,这项工作还有待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实施。成雷 丁云

  公示卡长啥样

  市食药监局出台了《扬州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指南》,共11条,同时还附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信息公示卡、信息通报表。

  公示卡分正面和背面,正面载明摊贩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和时段等,背面则是摊贩经营须知。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条例》,服从统一管理,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在经备案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内经营;公示卡不得转借。

  有了这样的公示卡和健康证,市民即使在摊点吃到问题食品,也能方便找到摊主。同时对摊主也有一定约束,倒逼小摊贩更加重视老百姓健康安全。

  吃到“问题食品”向谁举报?

  市食药监局人员介绍,食药监部门负责备案摊贩食品日常监管,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配合食药监部门日常监管,城管部门则负责食品摊贩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对不在划定区域内、未在划定时段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城管部门按城市管理规定查处。

  目前,我市拟在东关街打造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示范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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