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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驳回朴槿惠“亲信干政”案二审判决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5    点击量:2983    

  新华社首尔8月29日电(记者陆睿 耿学鹏)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作出裁定,驳回二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韩国大法院认为,一审和二审没有将朴槿惠涉嫌的受贿罪与其他罪行分开审理,有违法理。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总统等公职人员涉嫌受贿,将导致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限制,因此受贿罪应与其他涉嫌罪行分离开来单独审理。

  2018年8月,首尔高等法院对朴槿惠“亲信干政”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以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罪名判处其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亿韩元(1韩元约合0.006元人民币)。韩国大法院认为,一审和二审采取捆绑审理、数罪并罚的方式,其审判量刑违背了《公职选举法》的宗旨。

  案件驳回重审一般需要2至6个月时间,预计今年年内法院将对重审结果进行宣判。分析人士认为,重审把受贿罪与其他罪行分开审判,或让朴槿惠面临更重的量刑。

  韩国大法院还推翻了二审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顺实等涉案人员的判决。

  大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中认定李在镕以赞助马术训练为名向崔顺实之女郑某提供的马匹不属于贿赂,这一观点不合理。大法院还指出,李在镕向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注资,与朴槿惠利用总统权力帮助李在镕强化公司的继承经营权存在有偿关系,这也推翻了二审的相关判决内容。

  对崔顺实的判决,大法院认为,崔顺实要挟企业向Mir和K体育财团出资并不构成胁迫罪,驳回了认定该行为有罪的二审判决。

  2018年2月,首尔高等法院对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同年8月,崔顺实因涉嫌收受贿赂在二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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