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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8 07:55    点击量:1442    

 2015年,宝鸡市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精神,积极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安排。根据陕西省政府《意见》精神,该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该市教育局专门下发文件,就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意见》提出要求,将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作为2015年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任务。渭滨区政府制订印发《渭滨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县区也对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严格审批。该市政府规定,除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时,要严格审查举办者资格。该市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命名。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冠名由“行政区划+字号+标识”三部分组成。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等字号和超过审批部门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字号。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由举办人报县(区)和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规范,经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开制作的广告、校牌和网站中不得使用简称。
      ——有序招生。民办学校印发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规范招生人员的宣传口径,如实宣传办学内容、师资水平和办学成绩。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招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清理整顿。坚决杜绝举办者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两所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6月底前对存在此类问题的民办学校严格依规进行清理,教育行政部门共清理“一校两牌”民办学校6所。
      ——依法打击。2015年内,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厉打击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或组织非法集资,先后开展了民办教育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复查和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安排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及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全市430多所民办教育机构均未发现新的非法集资风险问题。(文/温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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