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发现25.9万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 年底完成整改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4 13:38 点击量:59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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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今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予以详细解读。据悉,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10月份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
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均需备案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下半年集中治理的重点围绕两个方面,一是场地、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二是培训行为,特别是超标培训、超前培训等问题。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课后服务作保障
中小学将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意见》指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同时,《意见》强调,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吕玉刚表示,各地要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目前,北京、广州等地正在开发校外机构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规范、诚信经营。据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介绍,目前北京市的信息化平台到今年年底基本建成,它拥有三种功能,一是发现问题的平台,二是未来要服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包括民办机构的登记、准入、课程管理、信用管理、白名单、黑名单等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呈现,三是这个平台还会跟学籍管理系统对接,将有利于从多个方面来掌握学生课外负担的情况。
冯洪荣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是个系统的、长效的工程,在集中治理以后,将会进入长效治理阶段,我们需要探索建立起比较强大的执法力量,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横向联合综合执法,依托工商、民政等已有执法力量和教育部门的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另一方面教育部门也需要加强自己的执法力量。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部分区教研队伍、教育系统当中的一些人员正在通过专兼职的方式来充实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