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谈校园暴力:不能以“尚未成年”就不予追责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5 12:07 点击量:714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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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开始前,3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绑架同学、施虐等行为被判刑责的消息将校园暴力事件再次推向公众视野。昨天,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中,教育界别、文艺界别的政协委员,均在热议校园暴力问题。
去年一年,校园暴力伤害事件频发。据媒体报道,有些校园暴力事件情节恶劣,令人震惊,还有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
违法者为什么这么嚣张?校园暴力伤害为什么频繁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法律方面的缺失,没有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具体措施,并且,我们的社会有暴力文化的氛围,动辄拳脚相加,有的甚至以暴力为荣。
“出了问题,很多家长也觉得不以为然,觉得不就是跟同学打架嘛!道歉,或者拿钱就能解决了。学校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很可能他就会再次施暴,因为施暴没有成本。”巩汉林说,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尤其是那些有炫耀心理,以施暴为荣传播暴力视频的孩子,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不能以“尚未成年”就不予追责,进行强制性教育,学校负监管责任,家长负连带责任。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教育,“从娃娃抓起”,从价值取向上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
>>提案
建议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
民进中央今年专门提交了《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认为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成本低是首要原因。同时,网络、影视、书籍中的暴力手段被包装和美化,很多学生欣赏暴力并沉溺于暴力游戏,模仿影视作品中的帮派行为,在校园内为非作歹。
提案中指出,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与学校教育过度重视智育,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很多学校忽视德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加之沉重的课业负担使得学生压力巨大,一些学业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容易在压力下产生对校园和同学的对立情绪,在行为上更易出现攻击性。
因此,民进中央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校园暴力猖獗,各州通过修法对参与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罪。即使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从而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建议参考这一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记者张晓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