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结合” 充分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白 英 发布时间:2016-04-07 07:16 点击量:60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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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为党执政兴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制度保障。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条例》是地方党委的工作大纲和行动准则。作为县委书记,必须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突出县委班子“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学践行,引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将其贯穿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及各领域。
一、学习贯彻《条例》,就要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
郡县治,天下安。《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地方党委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高度权威,瞅准《条例》的“指针方向”,不等、不靠、不推,主动作为、善作善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抚顺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和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是典型的城郊县,生态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全县所有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按照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县委提出了“生态立县、工业主导、农业增效、旅游牵动、全域发展”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思路,科学编制了《抚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今后一段时期,要按照《条例》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要求,抢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抚顺城市转型发展等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加快结构调整,不断改善民生,建设宜居乡村,力争走出一条符合发展规律、切合县情实际、体现群众意愿的改革发展新路,引导全县干部群众共谋共建共享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美丽富裕幸福抚顺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学习贯彻《条例》,就要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
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条例》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导的边界,厘清了党委和政府的关系,规定了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等,尤其是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从2014年开始,抚顺县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开展了以“爱岗争优树形象,驻村联户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驻村联户”活动,全县84家单位、8个乡镇的干部入驻95个村,实现了全覆盖;2549名党员干部走村入户,帮助农民筑梦、追梦、圆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理思路、找项目,察民情、解民忧,实现了班子强、农民富、社会稳的目标。今后,将按照《条例》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要求,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重点抓好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选好农村发展“领头雁”;并按照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结合“驻村联户”活动,实施精准扶贫,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强化技能培训、抓实产业扶贫等方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
三、学习贯彻《条例》,就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特点。《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这就要求党委书记做合格的“掌舵人”,当“班长”不当“家长”,搞“议事堂”不搞“一言堂”,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实际工作中,凡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我们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找到中央和省市精神与抚顺县发展实际的契合点,增强决策决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汇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今后,将按照《条例》中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党员、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把党委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让决策执行落地,实实在在为民服务。
四、学习贯彻《条例》,就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的领导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必须坚持和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明确了地方党委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作为执政党,地方党委不能搞一党专政,要甘当“建筑工”,用好《条例》这件治党治国的“重器”。多年来,抚顺县委坚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度,县委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村级组织阵地建设中,设立了“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和调解室,选派驻室代表委员482人,开展走进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活动。今后,我们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注重广开言路、拓宽渠道,全面接受监督,广泛凝聚共识,切实通过法定程序使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还要勇于打破思想“囚笼”,多征求广大群众和学者智囊的意见建议,让决策在执行中不走偏、不变味。
知其要义,重在执行。今后县委在配备班子、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各个方面,都要坚持与《条例》对表,以《条例》为准绳,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真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油助力。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抚顺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