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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实”结合为群众选出“好干部”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张有花    发布时间:2016-04-12 08:39    点击量:558    

  “严”“实”结合为群众选出“好干部”

  2015年7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与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新华视点”记者梳理发现,规定印发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用对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了一面旗帜,能够激励一批干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错误信号,可能会挫伤一批干部的积极性。因此,组织部门须选准人、用好人,要用“严”的标准选“实”的干部,选出群众心中踏实、诚实、实干的“好干部”,形成为官有为、为官敢为的从政新风。

  标准要严,作风要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好干部“20字标准”,指明了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对于“选人者”而言,就须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杜绝违反政策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制度执行上的“稻草人”现象,避免产生“破窗效应”;更须“零距离”接触干部,注重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考察识别干部,从对重大问题思考看干部见识见解,从对群众感情看干部品质情怀,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看干部思想境界,从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看干部作风形象,旗帜鲜明地支持使用谋实招有办法、干实事有韧劲、抓落实有成效的干部,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

  程序要严,考察要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选任干部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资格和纪律,选人用人必须把好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等“三关”,围绕人选如何提出、德才如何考准、实绩如何评价等,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还须遵循干部的成长规律,大胆培养选拔有潜力、可塑造的“好苗子”,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做到提拔不乱来、破格不出格、秉公不谋私。同时,在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时,既倒查组织、纪检部门的责任,也倒查党委的责任,还倒查举荐人的责任,如此,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切实能让程序的执行严格、阳光。

  管理要严,纪律要实。党员干部的管理尤须坚持“以人为本”。生活中,畅通党员干部表达诉求愿望、释放心理压力的渠道,让干部有地方说话、有机会反映情况,给干部减压减负,让干部轻装上阵;工作上,积极倡导“德、勤、廉”,坚决反对“慵、懒、散”,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绝不搞下不为例、法外开恩,绝不让纪律的戒尺高举轻落,切实让太平官、混事官、享乐官无处遁形,使规矩和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于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须重视干部的经常性“体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及时“咬耳朵”、“扯袖子”,使他们心存敬畏、谨慎用权,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真正的划出硬杠杠,明确硬约束,设置 “隔离墙”,使每名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作者单位:贵州省丹寨县委组织部 张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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