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农低保”变身“养老保”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天柱县蓝田镇 欧阳家海 发布时间:2016-05-04 15:46 点击量:56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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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为社会贫困人员生活进行兜底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农村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渠道。在低保评议工作中,部分评议人员认为年老无劳动能力就应该拿低保,出门务工人员则因收入不稳定希望父母生活有保障,赡养老人意识淡薄,收入界定数据难以做到精准,部分村寨出现了申请“农低保”来养老现象,如何解决“农低保”变身“养老保”的问题,笔者认为因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强化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在社会化养老机制尚未形成之前,传统式家庭化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唯一形式,要加强农村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对在敬老爱老等方面做得较好的年轻人应予以弘扬表彰,对歧视、排斥老人等行为给予曝光、鞭挞,即使没有事也要经常与老人通电话,加强沟通与联系。
二要加强农低保政策宣传教育。由于大部分低保对象居住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集中宣传办不到,分散宣传难到位,导致群众对农低保政策了解不够、不透彻。因此,农低保政策宣讲要抓住各种时机进行宣传教育,可以利用集镇赶集日、传统节假日等有利时机或者深入村委会、自然寨、村民小组等群众聚居地进行集中宣传,也可以利用村务公开栏、自然寨主要路口张贴宣传资料,对一些居住偏于的群众要明确驻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政策宣讲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让群众明白“农低保”不是“养老保”,而是一项为社会贫困人员生活进行兜底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要做好公示与监督。低保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在评议过程中收入界定较困难,低保对象只能相对精准,很难用数字准确计算,私人感情的亲疏,对政策理解深浅都会对评议结果有影响。因此,在评议中要主动公示公开,“三榜”公示要到位,既是对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是对低保申请人员的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贵州省天柱县蓝田镇 欧阳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