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贫困党员帮扶机制 助推党建精准脱贫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天柱县高酿镇 粟周溥 发布时间:2016-05-12 20:58 点击量:502 大
中
小
完善贫困党员帮扶机制 助推党建精准脱贫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农村党支部处在农村各项工作的核心位置,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的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大局。而一个支部凝聚力强不强,除了要靠领头羊的支部书记之外,关键还得靠大多数党员的带头致富能力。故而,完善贫困党员帮扶机制,帮助贫困党员逐步提高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仅能够促进党内和谐,而且能够有效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带头致富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一、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明确贫困党员标准,确定帮扶对象。可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社会保障水平为贫困党员标准,乡镇应成立调查组,对各村的贫困党员逐一进行走访调查,细致了解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和思想状况,按其生产致富能力潜力大小分为创业致富型贫困党员和帮扶救济型贫困党员两类进行统计,完善贫困党员帮扶台账,做到精准发力。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筹措资金。首先,应成立贫困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其次,制定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为规范基金会工作开展提供标准。再次,广泛开展资金募集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对开展贫困党员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财政挤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社会捐一点等形式募捐帮扶资金。最后,应以独立运行方式规范资金的管理。再银行申请开设专项账户,单设账目,由专人负责资金的入、出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二、明确“三方责任”
一要严格申请审批手续。初步确定帮扶对象初步人选后,由其所在党支部通知帮扶对象本人并征求意见后,帮扶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支部提请正式申请报告,经贫困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帮扶对象。
二要与帮扶党员所在支部挂钩。基金会与帮扶对象所在支部签订协议,明确支部在帮扶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使支部与被帮扶对象之间形成一定的责任关系,避免乡镇党委帮扶与其所在支部无关的现象发生。
三要与帮扶对象本人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帮扶基金会与被帮扶对象的责权关系,资金的使用权限和时间。要求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帮扶基金会认可的发展项目,不准挪做它用;被帮扶对象在使用资金期间必须随时接受基金会或基金会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突出“四项内容”
要建立健干部结对帮扶、技术大户结对帮扶,帮扶基金会监督、乡镇党委抽查的跟踪帮扶机制。帮扶责任人要建立帮扶档案,在帮扶对象家中设立帮扶联系卡,帮扶人每次入户工作都记录时间、随同人员以及具体帮助内容,为最后的检查验收提供详实的依据。在具体帮扶实施中,不仅要为贫困党员提供资金帮助,更要注重思想、精神、技术上的帮扶。
一要强调发展意识,在精神上帮扶。组织开展时政教育,引导贫困党员树立发展意识,明确发展方向,增强致富信心。
二要突出思想教育,在政治上帮扶。及时宣传中央、省、州、县的最新政策,讲解上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走出困境谋求发展的思路措施,使贫困党员充分认识到组织没有忘记他们,唤醒他们因贫困自卑而被埋没的先进意识,积极主动发挥出党员应有的先进作用,致富以后更好的回报社会,帮助他人。
三要提供坚强保障,在物质上帮扶。无论发展什么项目,都要尽最大努力为贫困党员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解决其白手难起家的根本问题。
四要在技术上帮扶。要充分发挥技术大户结对帮扶优势,就近挑选政治觉悟高、技术好的大户与帮扶对象结成帮扶对子,随时帮助指导,解决贫困党员在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彻底打消他们想发展、又怕干不好的思想顾虑。
四、区别“两种类型”
帮扶资金的使用原则上最好规定为一年,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归还当年资金后,可以提出再次帮扶申请。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基金会应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继续帮扶条件的,经基金会依据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再次提供帮扶,直至能够自行发展致富为止。对已经脱贫的,收回的资金用于帮助其他贫困党员。对没有生产能力的救济型贫困党员,可采取由单位结对帮扶,企业结对帮扶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等办法,使每名贫困党员都有依靠,发生困难有寻求帮助的地方。同时,可规定由基金会提供的对救济型贫困党员“帮扶救济金无需返还”,明确“按季节变化、以物质帮扶为主”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个人使用资金额度可根据基金规模和贫困党员家庭实际情况确定。(贵州省天柱县高酿镇 粟周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