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斩断“传话”副院长伸向法官的手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21:16 点击量:506 大
中
小
用法律斩断“传话”副院长伸向法官的手
有“诗人官员”之称的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法院庭审直播网对外直播。接过从庭下旁听法官处传来的一本书后,合议庭突然当庭宣布延期审理。这是5月11日下午1时20分许,发生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上的一幕。 (澎湃新闻网 2016年5月12日)
法院庭审本是庄重而严肃的,而在大通区法院的庭审现场,旁听副院长递一本书、传一句话,合议庭就突然当庭宣布延期审理,出现这样的场景,让人不得不把这位副院长和干预司法行为紧密联系起来。使得2015年3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宛如一纸空谈。
伸手的力量就能把控整个庭审现场,这着实让人看到了这位“传话”副院长的“实力”,然而,在这样的庭审现场,越强的把控力度折射出越明显的违法行为,既是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漠视,也是对法庭庄严性的亵渎,更是个人价值观的扭曲。
先抛开这位“传话”副院长和这位“诗人官员”的个人恩怨不说,庭审传话、无故中止庭审等行为本身就是不遵守国家规定的典范。而知法犯法又是让人最不能容忍的,毕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文规定:领导干部,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虽然出台了该项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进行约束,但这种干预司法现象仍然屡治不止。某些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上的无所顾忌大概是由于行政机关发函或领导干部打招呼干涉司法部门办案的事情时有发生,却很少听说哪个官员因此获罪或被问责,也没有法律对“行政干预司法”作出明确的罪名界定,《规定》的惩处力度必然太轻,不足以斩断这一双双伸向法官的黑手。监管和惩处力度的软弱,刺激了领导干部拿权力干预司法的欲望和冲动。
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惩处力度,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让权力尊重法律,让干部敬畏法律,让权力不敢干预司法,才能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法官的黑手。(文/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