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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县将20多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整合成1个局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孙 超    发布时间:2016-05-15 08:52    点击量:723    

  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从2011年起,20多家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从原单位剥离出来,整合成了商卫食药、农业、城乡建设、社会事务4个行政执法大队。今年年初,在4个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成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正式投入运转。从“20”整合成“1”,基层执法力量如何高效运转?如何实现自我监督?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难题:

  人浮于事与执法盲区并存

  “当青蛙在田里的时候,它归农业部门管;跳进水里,就由水务部门管;跑到山上,变成林业部门管;被卖到了菜市场,又成了工商部门管。结果到头来谁都管不好。”长沙县行政执法改革时任负责人之一的蒋重大,喜欢用青蛙的故事来解释改革的动机。在蒋重大看来,多个部门管不好一只青蛙的故事反映出基层改革中实实在在的困扰:一边是人多管不好事,另一边却还有很多事没人管。

  2011年,长沙县22家行政执法部门共有365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其中有16家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从表面上看,这是一支庞大的执法力量。然而从2009年到2011年,22家单位中有近1/3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数量为零,超过1/3的单位案件数量在10件以下。执法力量不均衡也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的局面,城郊和农村地区很容易成为行政执法的“盲区”。

  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行政机关普遍存在“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都属同一部门掌握,属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当处罚的对象就是过去批准的对象时,执法上的顾虑也就不言而喻了。这不等于是打自己的脸么?”长沙县一位基层执法人员感叹。

  破题:

  先分类后整合,优化执法力量

  在新组建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中,全县大部分行政执法力量被整合成1个直属分局和6个职能分局。比如,一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城乡规划、房屋管理、人民防空等相似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二分局则负责全县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餐饮、酒类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

  处罚权和强制权的分类集中行使,给长沙县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变化。

  在2011年以前,龙双是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那时候,她所在的科室一年办的案子很难超过10件。龙双说:“一方面是因为小诊所的办证和处罚都归卫生局管,执法过程中总有顾虑。另一方面是因为原有单位编制有限,人手不足,仅有的四五个人管全县,连县城的小诊所都管不过来,更不用提乡镇上的了。”

  2011年,龙双和几位同事被抽调到商卫食药执法大队。大队里既有像她这样来自卫生部门的,又有食品、商业部门的。人员一整合,执法力量一下子就增强了不少。原先没有精力查处的抗菌药物滥用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等问题,以后都能管起来了。由于行政执法大队独立于卫生管理部门,“打招呼”的人也越来越少。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星沙中队队长王威科说,饱受居民诟病的渣土车违规运输问题,涉及城管、公安、国土、建设、交通等多个部门。过去搞联合执法,不仅需要各局局长大力支持,甚至还需要分管的县领导出面协调。而如今,建设、国土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被整合进了一分局,交通、公路方面的则在四分局,同处一个屋檐下,协调起来变得容易多了。

  挑战:

  沟通如何顺畅,监督如何高效

  面对行政执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局长朱智勇认为,改革面临的挑战依然存在。

  朱智勇说,行政处罚权被剥离后,原先“管罚一体”的模式变成了“只管不罚”,这意味着20多个职能部门的权力都相应地缩小了。但与此同时,这些部门依然保留了日常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局和20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如何协作?另外,行政执法局只在县一级政府设立,在市一级却没有相应的机构与之对应,县行政执法局又如何与20多个上级职能部门进行对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长沙县设立了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县领导与行政执法局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定期共同协调业务。此外,长沙县与上级职能局建立了信息联通机制。行政执法局查处的案件经过同级职能局的上报渠道,能被报送给上级各部门,上级各部门的相关文件,又可以通过下级职能局转送到行政执法局。“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执法局与同级和上级部门实现了信息的顺畅沟通。”朱智勇说。

  沟通有了渠道,业务的问题却挺棘手。20多个部门的处罚权汇集到了一个局,其中有些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行政执法局能做到高效、依法运转么?另外,在集合了20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后,如何对行政执法局本身进行监督呢?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罚款与缴费环节脱钩,单位和成员的利益与罚没款的数量脱钩。这有助于避免“为处罚而处罚”的现象。此外,原先的各个职能局也依然拥有权责范围内的管理与监督权力,它们与行政执法局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政府内部的制衡关系,这又促使行政执法局更加严格地进行自我要求。

  从4个过渡性的执法大队,到如今正式行使职能的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行政执法改革走过了4年多的时间。县行政执法局在集中了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集中了对等的责任。面对居民投诉和上级问责,他们无法向任何人推诿,也无法找任何借口。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1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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