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表让领导干部从“不敢报”到“不敢不报”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王建木 发布时间:2016-05-26 11:33 点击量:584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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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表让领导干部从“不敢报”到“不敢不报”
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报告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2015年,全国共抽查43.9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有3900多人,调离岗位、改非、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从这个数据看出,瞒报、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大有人在。
为什么有这么多干部要瞒报个人事项呢?究其原因之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意识淡薄,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填写个人事项报告只是 “走过场”,填了也没人看,属于“不想报”的类型;另一种情况是存在不可告人的隐私,可能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属于“不敢报”的类型。“不想报”“不敢报”都是欺骗组织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出问题的前兆,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推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凡提必核”,并加大了抽查力度,将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防止干部带病提拔。2016年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中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管理、约束、监督干部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就要进一步扩大抽查范围,加大抽离力度,挖出“欺骗组织”背后的难言之隐,对报告不实、瞒报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进行组织处理,让领导干部从“不想报”“不敢报”转变到“必须报”“不敢不报”,真正让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活起来,才能把领导管起来、管出来。
(贵州省罗甸县 王建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