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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应形成“六方合力”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朱可学    发布时间:2016-06-03 12:07    点击量:551    

  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应形成“六方合力”

  朱可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意见》作为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标志着离退休干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用心用情、敬爱至恭服务离退休干部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关于“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周到细致、体贴入微、方便快捷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地构建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居住社区、休干支部、所在家庭、地方财政“六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为离退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合力,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进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确保广大离退休干部安心、舒心、暖心。

  要强化引导,职能部门尽职。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是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供养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居住社区等各个方面履职尽责,积极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每个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益寿延年。

  要明确主体,主管单位尽责。主管单位与离退休干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按照《意见》关于“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要求,秉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主管部门服务管理,做到与机关离休干部一视同仁地对待;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级以上根据当地改制和破产企业离退休干部人数,可设立企业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为隶属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对本级企业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服务管理。

  要面向社会,居住社区尽力。社区是离退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家园。要按照《意见》关于“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的要求,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秉承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助的理念,以社会治理创新为抓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整合社会、社区、社团资源,探索利用社会资源、社区力量和社团组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无偿服务、社会责任服务、产业推进服务等创新之举,构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权益保护等多层面的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四就近”活动,让离退休干部享受更众多、更优质、更便利的服务,通过做到日常服务到位、重点服务到家、特殊服务到人,确保《意见》关于“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做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工作”的精神落到实处。

  要依托支部,老年同伴尽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要按照《意见》关于“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的要求,依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采取结对互助、划片关照的办法,对高龄、失能、空巢、独居、重病的离退休干部,指定年龄较轻、身体健康的退休干部定期联系,平时每周一次上门查看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联系对象身体不适时每天一次登门查看,做到关爱照料“一户不落、一人不漏”,通过加大对特殊层级、特殊群体、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在生活与安全等方面的关照力度,使他们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问。

  要立足家庭,子孙后代尽孝。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按照《意见》关于“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的原则,通过设立“养老道德评议台”、签订“养老协议书”和开展“不忘父母养育恩,争当孝顺好儿女”活动、评选“孝老爱亲模范”等方式,引导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顾、心理上沟通、精神上抚慰,让家庭成为离退休干部理解与关爱、健康与和谐的温馨港湾。

  要倾斜财力,地方财政尽能。各地财政部门尽能力给予财力支持,是优化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坚实后盾。要按照《意见》关于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的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省级相关部门应适时出台政策规定,逐步调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和退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标准;鉴于过去各地退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标准很低且多年不变的实际,可参照离休干部“两项经费”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制定公用(活动)经费标准,并明确由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作者系宜城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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