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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需要自由 但不放任自流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天柱县江东镇 杨汉雨    发布时间:2016-06-28 11:42    点击量:625    

  网络言论需要自由 但不放任自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新浪网)

  在座谈会中,习总书记提到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开辟了一条空前便捷的途径,独特的表达载体、全新的表达空间和富有特色的表达形式,造就了如今独特的网络言论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来建设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

  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良好的网络舆论空间,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也必须恪守法律的边界,不能任意为之。在私人话题领域,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要以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要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被别人怎样对待,也就不能以类似方式对待别人。与他人虽然可以讨论甚至“掐架”,但不能谩骂、诽谤、侮辱、恶意中伤,更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而对他人产生的任何侵害,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然而从现有网络言论保护和规制来看,内容主要集中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层级低,民意基础不够,许多规章、规范性文件是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制定的,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多于保护,对侵害他人权益所需依法承担的责任模糊不清。面对这种问题,在今后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立法时,不仅要强调权利的保障,而且对权利行使的界限也要予以厘清,从而使民众能够较好地把握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也为主管部门实行监管提供明确的准则。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申诉渠道,使民众在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方便快捷的方式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贵州省天柱县江东镇 杨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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