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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助力村干部队伍职业化进程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龙里县委组织部 周笛    发布时间:2016-07-15 16:54    点击量:543    

  “三绩效”助力村干部队伍职业化进程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民对村干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作面不断拓宽、工作量不断加大,亟需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村干部队伍。

  配套出台《村(社区)干部考核办法》《村(社区)干部评星定级管理办法》《村(社区)“功勋村官”评选表彰办法》《村(社区)干部报酬发放办法》《村(社区)干部退职保障办法》《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至关重要,重点对农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实绩考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采取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和管理考核等“三个绩效化”来实行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职业化村干部队伍。出台村(社区)干部职业化实施方案,对农村(社区)干部实行职业化、常态化管理。

  选拔任用绩效。选任标准:具备三高三强(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群众威信高,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选任方式:拓宽选人视野,打破地域、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对村(社区)内有合适人选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选任。村(社区)内无合适人选的,由乡镇进行公开选拔;选任程序:对在职村(社区)干部,由乡镇参照干部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档案,并报当地组织部部门、民政部门备案。村(社区)干部的调整,由镇(街道)研究提出意见,报当地组织部审核后,由乡镇依照相关法规选任。

  工资待遇绩效。按在职有待遇保障、退职有基本保障原则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同时,为激发村干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出台《村(社区)干部评星定级管理办法》、《村(社区)功勋村官评选表彰办法》,有力地推动村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管理考核绩效。按村(社区)干部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底,由乡镇党委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实绩考核及领导评议。计算考评成绩,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为村(社区)干部评选表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取消次年评星定级资格,不能享受次年的星级工资待遇,并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等次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免职、罢免等处理。

  村干部职业化建设与管理是一项新兴的系统工程,各地在工作中要不断地丰富内涵,扩大外延,合力推进,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村居干部职业化工作抓到位、见实效。(贵州省龙里县委组织部 周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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