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问责”不仅可以有而且必须有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4 16:34 点击量:53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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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问责”不仅可以有而且必须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终身问责”意味着谁做事儿谁负责,谁出事儿问谁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问责是高悬的利剑,因为只要失职失责了,就随时会被问责。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甚至已经提拔了,照样追究,终身追究。压力巨大,威慑力很强。《问责条例》以强硬姿态兜住责任之底,让责任人“跑不掉”,守护法纪红线、责任底线。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旨在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改变在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当然,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无疑给领导干部戴上了一道终身“紧箍咒”。
终身问责能有效杜绝过去一人说了算,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等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倒逼决策者树立高度责任意识,更新观念,发扬民主决策,做到依法行政、依纪办事,勇于作为,干出实绩。
依法行政、依纪办事是公民的义务,但现实不容乐观。履职时干部越位、缺位、错位、失位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只要权力不担责任,将权力当作私产,视责任为无物,大搞以权谋私,贪腐敛财。……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着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透支着党的公信力。因此,推行“终身问责”,履职不尽责的现象就会不断减少直至绝迹,从这个方面说,“终身问责”不仅可以有而且必须的,而且还要持之以恒形成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建立起强而有力的监督问责追责体系,才能彻底打消干部的侥幸心理,扫除权力监督的盲区,让干部真正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念在嘴上、落在行上。
笔者认为,终身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守纪律讲规矩,还要有作为;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文/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