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条例成为党员修身的“紧箍咒”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委组织部 顾启大 发布时间:2016-07-29 10:51 点击量:66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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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为何难守江山?是因为人一旦过上了安稳的日子,很容易忘记艰苦奋斗的日子,生活堕落、本色退化,直至逐渐走向衰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的本色,因而能走过95年的风雨,跨过一道道沟坎,站到了新的长征起点上。
实践证明,党的自我改进、自我净化能力是非常强大的,党的从严治党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党的反腐勇气是非常坚定的。纵观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成绩,从老虎到苍蝇,党始终坚持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不断扎紧党员制度的笼子,激发党内活力,使党不断胜任新时代的领导要求。
反腐斗争到如今,不敢腐已经得到有效震慑,不想腐败、不能腐的局面正在形成。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党员权利与责任对等,进一步激发了干部的担当精神。共产党员承担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带领人民群众走向富裕的历史责任。要承担起这一重任,就必须练好本领,提升能力,把问责条例当作修心、修行、制欲的鞭策,时刻对照检查,有则立改之,无则力勉之。
修于心。佛语云:相由心生。意识是行动的根本,人要正,先正其心,心正方能行得远。修心,就是要通过规则来修正自我意识,使自我意识趋于社会普遍道德标准。问责条例是我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认识对实践的准确反映。党员应把问责条例根植于心,融于意识,做到真信、真学、真用,做到敬畏纪律,心中有责,秉持公正之心、清廉之心、干事之心、服务之心,不让问责条例成为包袱,而应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鞭笞。
修于行。知行合一,心到而行不随,一切皆枉然。问责条例就是要更加精细的规范党员行为,切实做到令必行,禁必止。党的生命力在于始终保持先进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换言之,就是要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行动上应始终保持与中央一致,根除庸碌思想,勇于担责、主动干事,以为群众造福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制于欲。欲望可以激发人的斗志,使人有目标可求,不至于茫然,庸碌一生,但欲望也能让人剑走偏峰,甚至走火入魔。无欲则刚,抛开私欲,才能放开手脚干大事。制欲,不仅要内制,更要外治,问责条例犹如在党员头上套上了“紧箍咒”,欲若正,问责远之,欲若不正,问责临之。通过内修外束,以达正果。
党员身份不是用来牟利的工具,共产党员应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应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捆得住手脚,淡薄名利,方能坦荡为官,清白做人。(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委组织部 顾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