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居然成了违规收费的挡箭牌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31 16:17 点击量:57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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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居然成了违规收费的挡箭牌
以为自己“幸运”,在手机软件上预选上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陕西省安康市汤先生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安康市车管所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收取2万到8万的不等费用,依据的是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律师表示此举并无法律依据,属于违规征收。目前,安康市物价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30日 新华网)
市场“法无禁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车牌的授予是机动车注册登记这一行政许可制度或行为中的一项内容,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按理、按法是不是不应该缴纳选号费呢?
然而,安康市车管所依据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对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收取2万到8万的不等费用,会议纪要居然成了违规收费的挡箭牌,地方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怎能冠冕堂皇的成为收费依据?这是不是据说中所谓的行业“潜规则”?
面对记者的质疑、公共的困惑,安康市车管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吉祥号牌收费、定价依据有文件,但不便向记者出示。既然是收费时的“尚方宝剑”,又为何不敢以真面目示人?有没有这样的文件还难说,更不要说这份文件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了,其中的猫腻值得玩味。
如何界定吉祥号牌?收费的依据、标准又是什么?收取的费用又到哪儿去了,是不是都如数纳入市财政,直接上缴国库了?管好权、看好钱是防治腐败的关键。
法无授权不可为。车管所的“靓号”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的审批,这是个关键。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如果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那么物价部门是不是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呢?如果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那么,车管所是不是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呢?车管所工作人员称征收“靓号费”有法律依据,但提供不出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不能令公众信服,难免让人心生质疑。几个部门的会议纪要就能作为收费的依据,是不是几个人坐在一起拍脑门决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因此,深入推进依法、依纪、依规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做出行政行为的时候要坚持以党纪、国法、规定为原则,做到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法、合纪、合规。用法律制度的利剑斩断金钱和权利勾结的纽带,从根本上杜绝“钱权交易”,让行政的环境回归清净,让行政的目的回归为民。(文/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