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问责”成为“带病提拔”的终结者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天柱县委组织部 潘军 发布时间:2016-08-31 17:50 点击量:59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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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问责”成为“带病提拔”的终结者
贵州省天柱县委组织部 潘军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毛泽东同志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选贤任能,才会造福一方;如果不善不肖者竞进,于国于民都是一种灾难。毛主席所说的不善不肖之辈竟进就是指“带病提拔”。
近年来,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出台了纷繁复杂的制度,会上说的,文上印的,墙上挂的,该有的全都有了,使出了浑身解数,但收效甚微,一些"带病"的干部照样平步青云,究其原因,问题在于“带病提拔”常有,而问责却不常有。
有句话说得很好,通报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要让问责成为“带病提拔”的终结者,要让问责成为新常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严防用人失察,必须强化问责、动真碰硬,让权责对等,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明主治吏不治民。”在我国古代,举荐和考核官员出现失误,都要严惩、贬职罢官,甚至掉脑袋。当下,我们健全“问责”机制,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8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第六条就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强调因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见》中的责任追究就是悬起斩断“带病提拔”的利剑,让“问责”成为“带病提拔”的终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