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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标本兼治”清除“带病提拔”诟病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中共贵州省天柱县委组织部 吴小波    发布时间:2016-08-31 17:53    点击量:592    

  要坚持“标本兼治”清除“带病提拔”诟病

  中共贵州省天柱县委组织部 吴小波

  “带病提拔”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必须坚决防范和杜绝。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盲目治病,一定要查清病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才能彻底清除“带病提拔”的诟病。

  一是要坚持日常教育,打好“预防针”。治理不正之风,重在未病先防。要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教育到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集中宣讲,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卡、公开信、宣传手册、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加强对换届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九严禁”等纪律要求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要积极通过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观看专题教育片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警钟长鸣,引导他们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越“雷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健全干部理论培训和党性教育制度,对有情况反映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干部“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减少带病提拔。

  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筑牢“防腐墙”。把功夫下在平常,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工作,形成制度监督、民主监督、组织监督有效贯穿于干部成长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网络,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阳光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持“开门”搞监督,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公布监督方式,设置举报箱,24小时畅通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构建信访、电话举报双平台,形成渠道畅通、反应敏捷、覆盖面广的换届监督信息网络,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核实、件件查处。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严格任前考察,把好“入口关”。要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扩大考察范围,把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在听取单位领导和同事意见的同时,又要广泛听取单位基层干部和所服务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了解他们的实际评价,从干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和群众评价中,考察他们的勤政、廉政情况和思想品德。还要改进考察方法,既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又考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会圈的社会交往等情况,既要认真考察工作实绩,又要把牢思想政治素质关。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全面掌握干部的表现情况,增强考察的准确性。

  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根治“不良风”。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干部提拔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狠手,抓早抓小抓苗头,形成露头就打、拦头刹风的高压态势,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失察失误,导致“带病提拔”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失察失误,特别是主观故意造成巨大危害与损失的,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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