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防止“带病提拔”需抓好“两个关键”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贵州省麻江县委组织部:唐芳芳 发布时间:2016-09-12 15:01 点击量:56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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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防止“带病提拔”需抓好“两个关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8月29日 新华社)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能够选拔德、廉、勤、绩都优秀的干部可以说是民之所愿,国之所需。任前严格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笔者认为,切实防止“带病提拔”还需抓好“两个关键”。
抓好干部任前审核关,选出能上能下好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并不只是喊喊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的将工作落实到点子上。首先抓好选人用人关,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接触干部、了解干部、识别干部,将具有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优秀品质作为选好干部的金标;其次要通过分析研判,加强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等执纪监督部门的默契配合,做好筛选排查,让那些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淘汰,切实把好干部的标准树起来立起来;最后要下大气力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受锻炼,培养出能上能下,心中有党和群众的好干部。
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落实责任到位。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照责任清单,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同时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那些查实的问题,要按照纪律规定,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既要有关心爱护干部的菩萨心肠,也要有狠抓正风肃纪的霹雳手段。
只要各级党组织和每名领导干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狠抓“两个关键”,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让选人用人环境风清气正。(贵州省麻江县委组织部: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