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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违规享受保障房优惠 保障房如何真正保障民生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2 15:05    点击量:600    

  多地违规享受保障房优惠 保障房如何真正保障民生

  (孟德阳)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去年我国有5.98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了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保障房分配。(9月11日,人民日报)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政府规划出专门的地块,拿出一大笔资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再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初衷是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使他们与其他相对有较高收入的家庭一起,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本来应该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大众的民心工程,但现在却被许多“肉食者”钻了空子,引起了社会的公愤,使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受到广泛质疑,声誉受损,也使部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同时,还造成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成立由住房建设部门牵头,公安、金融、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专案组,对市民举报的线索和其它怀疑个案进行核实和调查,还原涉嫌骗购者的财产状况。而经查实以提供虚假财产状况信息取得经济适用房的,移交检察机关以诈骗公共财产罪追究骗购者的刑事责任。并责令骗购者退回房产或者补足市场差价,骗购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骗购者付出代价。

  二、经适房应只租不售。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并非只有建设经济适用房这一个办法,公共租赁房一样可以。可以借鉴香港公营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改为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房制度,由政府建设大量的公共租赁房,政府拥有房屋的产权,只允许出租,只要是住房困难的无房人员均可申请,同时为保障公共租赁房不被滥用,政府部门也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公共租赁房由于产权归属政府,比产权在个人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要更容易监管,更方便惩处违法行为。对于某些大城市,政府不应该根据年收入来限定安居房、微利房的分房条件,而应当根据来深时间的长短、户籍归属、年龄大小、婚姻状况、学历高低、职务级别等条件来制定更加科学完备的安居房、微利房分配方案。

  三、加快廉租房建设。政府应加大加快保障房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以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为了推进廉租房建设,形成数量客观、布局合理的廉租房网络体系,可由政府划地出资建设。政府可在对城中村改造、拆迁的同时建立廉租房片区、农民村、流动人口居住小区、大学生、技术工人、农民工公寓等。还可由政府出资兴建、购买或利用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廉价租赁。建房的费用可由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租赁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公有住房出售及房地产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组成。还可仿效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形式设立专项住房福利彩票,吸收较多资金,用于专项补贴。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企业,从严控制银行贷款。对辖区内原已批未建的土地进行清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严厉整顿或回收,从而从存量上增加政府的贮备用地,缓解土地压力。政府还可划定区域,通过地价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建立廉租住房。遵循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廉租住房租金可以是成本租金或福利租金,以区别于市场化的商品住宅价格,鼓励企业集团租赁再转租个人。通过提供廉租住房或租金补贴,缓解住房压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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