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下的新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7 11:30 点击量:71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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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中央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印发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然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简单的“只填报不核实”没有起到对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为强化《规定》的执行力度。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2014年12月,中组部又发出通知,对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作出安排。2015年初,中组部下发通知,实行“凡提必核”制度,将随机抽查核实比例由3%—5%提高到10%;此外明确凡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换届拟继续提名人选等,须全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目前,抽查核实工作进行了近三年,其中随机抽查比例已达到25%左右、重点抽查核实比例各地已达50%以上,从抽查核实的成效看,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发挥了作用,2014年以来中央、省市不同层次的干部,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均有被暂停选拔任用程序、暂缓选拔任用、甚至被取消提拔资格的;二是增强了领导干部戒惧的意识,通过抽查核实,目前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有的省、市将通过抽查核实发现问题的干部移交同级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震慑。
总体来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推动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其监督、约束、警示作用,笔者认为下一步还需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全面实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制度,要从副处级以上干部向科级干部延伸,做到“全覆盖”;二是要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备、便捷的运行体系,实现“高效率”;三是要严格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落实“严管理”。
作者:欧永羽,单位: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