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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井管理,问责“无门”变“有门”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禹文    发布时间:2016-11-19 15:19    点击量:619    

  11月10日晚11点多,河北保定蠡县男孩聪聪被困在井底107个小时之后,救援人员在40多米深的井底发现了他。但不幸的是,聪聪被发现时已停止了呼吸,医务人员确认其死亡。针对这些“吃人”枯井,河北省水利厅、农业厅、住建厅三个部门互相踢皮球,都以政策没有明确哪个部门管理为由,来推脱自身责任。既然没有明确的部门表示谁应该对枯井负有管理责任,那么在现实中,对于枯井管理的工作,应该由谁来做呢?(新华网2016年11月17日)

  自2015年至今,根据各地媒体公开报道统计,意外坠井事件达到29起,31名坠井者,近8成是儿童,近4成生命最终未能被挽救。通过这些枯井“吃人”事件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明确枯井负责方的必要性。只有明确了枯井负责方,才能更好的对枯井进行管理,才能及时的遏制枯井“吃人”事件的发生,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那么,枯井应该由谁负责管理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郑风田表示:应该由多种渠道对枯井进行管理。比如非政府组织可以做一些枯井数量、位置的排查或是一些相关的公益性工作。此外,农田管理部门、水利建设部门,或是村集体都应该对此负责。

  从井开打之际,就要明确这口井的负责方。对政府补贴修建的取水井,政府部门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对农民自建、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等修建的取水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完善管护机制。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排除枯井的安全隐患,避免部门互相“踢皮球”这种不负责行为的出现。

  最后,政府不仅要完善枯井管理,也应该加强部门的管理,及时杜绝“不作为”现象的发生。通过明确管理责任方,更好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让“问责无门”变为“问责有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任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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