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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早治” 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促干部健康成长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19:52    点击量:619    

  “完全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这次提醒谈话对我个人非常及时,我一定认真改正思想和作风上存在的不足,并帮助班子成员共同做好工作。”一位中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因班子成员不团结接受中央组织部提醒谈话后真诚地表示。(光明网2016年12月8日)

  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中组部于2015年6月印发了《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细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了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对象和实施者。《细则》实施一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提醒函询诫勉21.2万人。特别是今年以来,工作力度显著加大,上半年共提醒9.4万人、函询2.5万人、诫勉1.3万人,分别比去年下半年增长62.1%、108.3%和30%。

  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是解决党员干部“非好即坏”的根本之策,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党纪意识,维护整个干部队伍的健康。

  提醒函询和诫勉即是为干部队伍做“保健”和“治未病”,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提个醒,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于发现的问题,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纠正“只盯违法不盯违纪”,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笔者认为,在提醒函询和诫勉过程中,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劝导工作,让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对象能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抓早抓小,及时提醒、教育和挽救。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对象切不可讳疾忌医,以防小病拖成大病。

  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党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全面深入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将小毛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更大错误的发生,才能促进整个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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