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委员被处分,警醒纪检干部应廉洁自律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0 16:06 点击量:64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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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委员被处分,警醒纪检干部应廉洁自律
1月6日至8日,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确认了对中纪委委员王仲田、李建波的处分决定。(1月9日 中国网)
王被撤销党内职务;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中纪委委员职务。王仲田2015年由中办副主任转任南水北调办副主任,1年后就被免去职务。李建波2012年到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工作。2015年,56岁的他突然去职,只保留部党组成员职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确认了对中纪委委员王仲田、李建波的处分决定,这既是对纪检干部的警示,也为纪检干部廉政敲响了警钟。
因此,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坚持维护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关心群众疾苦重于一切、解决群众困难先于一切,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
笔者以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原则面前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一个电话说情就手软了,一点小恩小惠就被收买了,要做到依纪依法、公平公正,必须严格自律,始终做到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表里如一,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和干净干事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时时、处处以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
廉洁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己先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四川省简阳市石桥中学/蒋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