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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通报:1184元唱KTV"换"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1 19:48    点击量:79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午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点名道姓曝光。其中北京通报5起,涉及接受宴请、违规发放奖金、违规配备公车、用集体资金送礼以及接受礼品等问题。

  北京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5年12月,金融街街道社保所召开用工单位座谈会后,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董凤梧和社保所副所长苗晓燕、公共服务科科长屈健梅,接受参会企业法人代表邀请,参与KTV娱乐活动,共消费1184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玉宽分三次以现金形式,领取村环境整治年终奖金共计6.9万元,后个人决定将上述奖金发给不在奖励范围的村干部和后勤人员。翟玉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5年6月,丰台区花乡水利服务站经理赵凯利用单位购置新车之机,违规购买一辆超标进口汽车作为公务用车。赵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振武在任职期间,村委会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共计11.34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日常招待及送礼;2015年2月,经刘振武同意,时任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刘海涛购买价值1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刘振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立恒在任期间,收受土地承包人出资购买的白酒和大米,价值人民币4160元,分发给13名村干部。张立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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