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100元发60个红包”被惩治警示了啥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0 15:33 点击量:65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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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100元发60个红包”被惩治警示了啥
2月17日,记者从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0日 台州日报)
2月6日上午,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快乐创业下丁之家” 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共发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存在拉票贿选情形。2月6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一个候选人,仅仅因为发了60个,平均每个不到2元钱的微信红包,就被惩治,这对广大领导干部是很有启示意义的。
选举法明确规定,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即为贿选。候选人一旦被确认有贿选行为,将会被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0元钱,60个红包,虽然金额比较小,但贿选的事实却不容改变,候选人被取消资格,被依法处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多次强调,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候选人不顾党纪国法,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他们必然会为他们的错误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今年,作为农村基层的换届之年,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自己既可能参加选举,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可能随时参加选举,如果不注意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从严要求自己,在参与选举,或者在亲朋好友参加选举之时,如果不慎言慎行,不严格要求自己,稍一不慎,就可能犯错,甚至可能一次触犯党纪国法,到那时,就真正是悔之晚矣。以此为鉴,严格要求自己,确实是非常有必要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微信普及的今天,发红包是司空见惯的事。但如果领导干部把红包于选举结合起来,高拉票贿选那就大错特错,付出代价也就理所当然,这样的教训值得每一个干部铭记。
作者:江文